一、申報對象
(一)武漢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學籍休學創業大學生);
(二)畢業5年以內(2015年1月1日之后畢業)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
(三)畢業5年以內(2015年1月1日之后畢業)港澳臺、外籍和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
上述對象在武漢市內自主創辦企業、個體經營或從事農業合作社,并依法登記注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同一資助對象和項目不得重復獲得本資助資金。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必須是項目法定代表人,與銀行開戶許可證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須一致,企業屬于合伙經營的,申報人(個人持股)所占企業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2019年12月31日前進行工商注冊登記,2020年1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未進行變更的。
(三)吸納3人(含3人)以上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發放三個月及以上工資。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較為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要求,市場前景良好,具有帶動就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