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武市監規〔2019〕2 號)文件精神,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二批項目申報工作,涉及專利與標準融合試點資助、專利維持費資助、知識產權運營平臺資助等七個類別。補貼時段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專利維持費資助
對申報主體所持有的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維持有效的發明專利給予資助,每件資助0.15萬元。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發明專利申請公布的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申報材料:
(一)《武漢市發明專利維持費資助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發明專利授權公告說明書扉頁;
(四)年費繳納憑證。
二、知識產權貫標認證資助
對2019年度通過貫標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資助5萬元;通過貫標的高校院所,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企業貫標資助需擁有3件以上非購買的有效發明專利;高校院所貫標資助需擁有10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
申報材料:
(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明專利授權公告說明書扉頁;
(四)專利年費繳納憑證。
三、標準必要專利項目資助
對于在編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團體標準)中融合了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按每項標準分別一次性資助100萬、50萬、30萬。其中單個企業此項目資助總額不高于200萬。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二)申報主體的專利作為標準必要專利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團體標準)應現行有效,標準的發布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三)標準必要專利應是已授權并為有效狀態,且專利權歸申報主體所有。
申報材料:
(一)國際標準: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2、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3、發布平臺的專利信息(加蓋公章);4、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二)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2、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3、已披露的專利清單(加蓋公章);4、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三)團體標準: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2、發布的含有標準必要專利的標準文本(全文公開);3、發布平臺的專利信息(加蓋公章);4、標準必要專利的實施證明材料(原則上不少于5家);5、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資助
對開展專利運營的各類平臺,按照2019年度專利技術交易額的 5%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成立的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機構,擁有至少10名以上運營能力突出、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知識產權運營業務人員;
(二)具有良好的運營基礎,守法經營,財務狀況良好,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三)持有可運營專利數量不少于1000件(其中發明專利比例不低于70%),或2019年度知識產權營運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
申報材料:
(一)《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書》;
(二)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申報單位年主營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的證明材料,或可運營專利授權公告說明書扉頁;
(四)通過申報單位促成專利技術交易項目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許可、轉讓、作價入股、產業化等項目統計數據和相關合同復印件,以及與服務企業簽訂的知識產權運營的合作協議復印件等);
(五)獲批國家品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證明材料復印件;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業審計報告;
(七)2019年以來任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或銀行代扣證明的復印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免繳或遲繳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服務機構能力建設資助
對2019年度新列入全國知識產權運營試點或示范、分析評議試點或示范、品牌機構培育名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申報條件:
在武漢地區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申報材料:
(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能力建設資助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相關認定證書或建設協議復印件。
六、專利保險補貼
對2019年度投保專利保險的單位,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家單位年度補貼金額下限為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的企業單位;
(二)投保險種為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銀保監會批準在武漢市實施的專利保險險種,包括專利申請費用補償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專利執行險、專利代理機構責任險等。
申報材料:
(一)《武漢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申報表》;
(二)專利保險保單和保險費發票;
(三)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資助
對 2019年度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的機構,成功調解知識產權糾紛達到50、100、200家次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武漢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包括行業協會、商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等;
(二)申報主體主動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工作站”,無償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咨詢、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等綜合性服務。
申報材料
(一)《武漢市知識產權爭議調解項目申報表》;
(二)機構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獲批文件復印件等);
(三)2019年度成功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臺賬及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調解協議書復印件);
(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工作站設立證明;
(五)其他相關材料。
附件一:武漢市發明專利維持費補助申報表
附件二:知識產權貫標補貼申報表
附件三:武漢市標準必要專利項目申報表
附件四: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項目資助申報書
附件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能力建設補貼申報表
附件六:武漢市專利保險保費補貼申報表
附件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項目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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